【问题标题】:Bad practice to repeat class name in property names? [closed]在属性名称中重复类名的坏习惯? [关闭]
【发布时间】:2014-08-22 20:18:49
【问题描述】:

假设我有一个名为 Person 的类,并有一个属性作为他们的名字。

将该属性命名为“personName”是不好的做法吗?既然已经隐含了“人”,难道仅仅“名字”就足够了吗?

然后你会得到如下语法:person.personName,看起来很傻而且多余

【问题讨论】:

  • 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 但是我到处都看到了,所以我不确定这是一个好习惯还是坏习惯

标签: syntax naming-conventions naming


【解决方案1】:

恕我直言,这是多余的,我只在需要第二个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时才这样做,以便任何人都可以知道其中的区别。

【讨论】:

  • 如果 Person 有两个属性怎么办:name 和 companyName,后者派生自与 Company 表的外键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将人自己的名字保留为“名字”而不是多余的是否合适,因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 Person 是隐含的上下文?这是我直觉的想法。
【解决方案2】:

要详细到清楚,但没有添加任何信息的多余单词只是噪音,会使代码更难阅读和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对Person 的引用都带有类型信息和(我们希望)一个指示变量角色的标签。将类名添加到字段名没有任何作用,应该省略。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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