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03 00:35:03
【问题描述】:
当我创建一个独立的 Java 程序时,它只有一个或两个 java/class 文件并且不与其他程序共享,我从不花时间在包名中说org.domain.scripts.purpose。我通常只是让我的主要课程main.Main。
也许这违反了协议,但是在复制程序以满足另一个小众需求时(例如将制表符分隔为 csv 或递归列出按修改日期排序的文件),我不会重命名包名称或当我已经知道自己在哪个程序中时,还要忍受冗长的包名和路径。
当它们没有唯一的包名时,小泛型类(如 Base64 转换)更容易从一个程序复制到另一个程序。
那么,什么是标准的通用包名(或者有没有)
编辑:我想我会继续提及更多原因。当它们具有相同的包名称时,比较文件或查看它们是否相同更容易。另外,当我需要包含一个库时,我会做一个使用说明,其中包含 java -cp library:jarfile 而不是 java -jar 并且 cp 选项要求我设置主类名,所以我也喜欢在那里简短。这样堆栈跟踪看起来也更好。
【问题讨论】:
标签: java naming-conventions pack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