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2 11:38:44
【问题描述】:
我正在使用 python 开发一个网络应用程序。
我在同一个请求处理程序中定义了“get”和“post”方法来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也就是说,我使用“get”方法向用户展示一个表单,并使用“post”方法来处理提交的表单。
效果很好,但是这种方法合适吗?或者我应该更好地在不同的请求处理程序中分别定义获取和发布?谢谢!
【问题讨论】:
标签: python google-app-engine webapp2
我正在使用 python 开发一个网络应用程序。
我在同一个请求处理程序中定义了“get”和“post”方法来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也就是说,我使用“get”方法向用户展示一个表单,并使用“post”方法来处理提交的表单。
效果很好,但是这种方法合适吗?或者我应该更好地在不同的请求处理程序中分别定义获取和发布?谢谢!
【问题讨论】:
标签: python google-app-engine webapp2
你的方法是合适的。根据最新的文档,您甚至可以将 post 和 get 定义为请求处理程序之外的函数以及模块中的其他函数,这是我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因为它消除了实例化请求处理程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
如果从头开始一个新的应用程序,我可能会尝试使用新的 python 2.7 运行时将我的 get 和 post 函数放在请求处理程序之外,根据文档支持它。
【讨论】:
def initialize 时,我在初始化请求处理程序时遇到了问题。如果它为每个请求执行初始化代码,那么如果我将昂贵的代码用于初始化,我的意思是说创建更少的对象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