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24 11:07:30
【问题描述】:
有人告诉我,标准做法是在 HTML 元素的类名称前加上“jq”或“js”,这样设计者就不会与开发者发生冲突。
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从未见过这样做过,我个人认为这会在设计和代码之间造成人为且无益的鸿沟。
问题是这是否确实是标准做法,此外,我想参考解释为什么这样做的文章(它解决了什么问题)。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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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这些事情可能有非常奇怪的政策。我曾经在一家公司工作,出于同样的原因,该公司有使用 ID 设置页面样式的政策。对我来说似乎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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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ub - 听起来很荒谬! :-P
标签: javascript html css coding-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