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22 08:59:00
【问题描述】:
标准规定:
除非两个指针都指向同一个数组对象的元素或数组对象的最后一个元素,否则行为是未定义的。
为什么在最后一个元素之后引用一个是有效的?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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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标准规定它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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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garRokyan;这就是他想要这样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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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想澄清一下,唯一提到的是指针的计算值。没有实际的对象驻留在该位置是法律允许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