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2 18:16:17
【问题描述】:
有一些关于课程的问题困扰着我。例如
class A
{
public:
A()
{
.....
.....
}
void cleanup()
{
....
....
....
}
public:
UINT a;
ULONG b;
};
在上面的例子中有两个公共部分。在第一节中,我定义了一个构造函数和一个方法,在第二节中,我声明了数据成员。是上述类,即正确。我们可以这样做吗?如果是,那么为什么需要它,我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它?既然我们可以在一个部分中完成整个事情,那么为什么会有两个部分呢?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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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课程只有一个公共部分(中间还有一个不必要的附加
public说明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