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1 03:25:30
【问题描述】:
我正在阅读一本关于 OCPJP 考试的书。它说
可以将整个方法声明为同步的。在这种情况下,当 调用声明为同步的方法,在 调用该方法的对象,当 方法返回给调用者。
我从这句话中得到了什么;
如果有一个名为 A 的类,它调用了一个同步方法,驻留在 B 类中,正在从 A 类的对象(该方法被调用)获取锁。
正确与否?
是否需要从 B 类对象获取锁?就像使用这个引用的同步块一样。
【问题讨论】:
标签: java methods synchronization synchroniz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