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Are the spam filters legal?垃圾邮件过滤器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6-02-25 20:34:42
【问题描述】:

快速提问:

如果收件人的邮件服务器向发件人生成命令:

250 message accepted for delivery

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系列垃圾邮件过滤器)没有将其发送到收件箱,而是将其删除或放入“垃圾邮件”或“垃圾邮件”文件夹,这是否违反任何 SMTP、RFC 或其他消息交换规则?

那么,在与发件人达成上述协议 (250...) 之后,使用垃圾邮件和其他过滤器的合法程度有多大

是否有明确指明或规定的资源?

【问题讨论】:

  • 这个网站是为编程问题。我们不是律师,对于任何事情的(非法)合法性,我们不能说ANYTHING有用。
  • 您在问“垃圾邮件过滤器是否合法”。这几乎与询问 AdBlock 是否合法或扔掉孩子放在车窗上的传单是否合法一样。想一想

标签: smtp spam spam-prevention


【解决方案1】:

从 SMTP RFC 合规性的角度来看,首先接受电子邮件,然后取消发送或重新路由电子邮件是完全合法的,因为 SMTP 不关心后面的这些操作。 SMTP 是一种传输协议,仅专注于传输。因此,它不会也无法对电子邮件发送后会发生什么做出任何保证。

如果过滤发生在传输过程中,那么您可以合理地预期 550 类型的代码。 RFC2821 7.7 说:

[...] 当邮件因这些或其他政策原因被拒绝时,应使用 550 代码来响应 EHLO、MAIL 或 RCPT(视情况而定)。

请注意,在 RFC 术语中,“应该”表示所需的但可选的功能,因此这是“软”要求。

RFC2821 6.1 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当接收者-SMTP 接受一封邮件时(通过发送“250 OK” 响应数据的消息),它正在接受责任 传递或转发消息。 [...] 如果有交货 接受消息后失败,接收方 SMTP 必须 制定并邮寄通知消息。”

这要求发送 DSN,以防电子邮件无法送达。但是,这也明确允许在接受电子邮件后发生传递失败(例如由于电子邮件过滤而导致的失败)。

【讨论】:

  • However, this also explicitly allows for delivery failures (such as those due to email filtering) to happen after accepting the email. 请您指出在 RFC2821 6.1 中明确允许的位置
  • @cmpt:我专门指的是这个:If there is a delivery failure after acceptance of a message。此条件成立的唯一方法是,如果我们允许在接受消息后发生传递失败。如果你的意思是争论这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无论如何。也可以争论这是否是一个好的做法,因为它会导致讨厌的反向散射(即使是轻微的放大攻击),但我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它仍然是合法的。不过,我无法评论实际的法律影响。
  • 我认为这根本不是一个好的做法,并且在 RFC2821 6.1 下隐含地进行了很好的描述。从邮件发件人和/或收件人的角度来看,将邮件过滤到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文件夹,甚至完全删除它们而不传递到收件箱,属于“传递失败”类别,因此 MTA 应遵循 RFC2821 6.1 MTA 可以做任何他们想要处理接受传递的消息,但是如果他们不打算将其发送到收件箱,他们必须将通知消息发送给发件人
  • 我同意你的观点,这是一种糟糕的做法——对于初学者来说,它可能会导致垃圾邮件的反向散射(参见en.wikipedia.org/wiki/Backscatter_(email)),这对某些人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过,我的论点与合法性有关,我认为从 RFC 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法律实践(具有上述限制)。就像周日早上 7 点使用角磨机是合法的一样,但肯定会惹恼你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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