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9 00:54:27
【问题描述】:
关于exposing friendly types for multiple consumers(F#、C#、VB 等。)我是否应该将 Eric Lippert 的 rule 的命名类型与命名空间不一样应用于模块?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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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应该指定将模块命名为与封闭命名空间相同的优点/缺点?但是,如果与拥有类型的命名空间不同,我也有兴趣了解与封闭类型同名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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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继续对模块应用建议。如果它们实际上被编译为 .NET 程序集模块。没有编写很多代码来处理程序集中的多个 .NET 模块(C# 每个程序集只有一个模块..)我不能确定.. 但我猜你可能有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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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Whitehead F# 模块被编译为(密封抽象)类,而不是 CLR 模块。编译后的 CLR 类名称附加了“模块”。因此,例如,FSharp.Core.dll 中的 Seq 模块具有完全限定名称
Microsoft.FSharp.Collections.SeqModule
标签: c# module f# namespa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