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20 05:48:45
【问题描述】:
我观看了 John Resig 的 Best Practices in JavaScript Library Design 演讲;一张幻灯片建议“调整”对象构造函数,使其实例化自己。
function jQuery(str, con) {
if (window === this) {
return new jQuery(str, con);
}
// ...
}
这样,new jQuery("#foo") 就变成了jQuery("#foo")。
我觉得这很有趣,但我还没有在自己的代码中编写过这样的构造函数。
稍后,我在这里阅读了关于 SO 的帖子。 (抱歉,我不记得哪个或我会提供链接。如果我能再次找到它,我会更新问题。)其中一个 cmets 说,像这样对程序员隐藏 new 是不好的做法,但没有详细说明。
我的问题是,以上一般认为是好的、坏的或无关紧要的,为什么?
【问题讨论】:
标签: 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