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2 15:33:00
【问题描述】:
假设我已将一个名为 foobar 的包上传到 PyPI。因为这个包是一个 Django 模块,所以我也想把它发布为django-foobar。
对于以多个名称发布同一个软件包的普遍共识是什么?是允许还是禁止?鼓励还是不鼓励?
(为了防止这个问题出现或变得过于基于意见,我希望有人能指出一些具体的、已发布的规范或明显的先例。谢谢!)
【问题讨论】:
标签: python packaging pypi python-pack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