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What are the norms for releasing the same package under multiple names on PyPI?在 PyPI 上以多个名称发布同一个包的规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12 15:33:00
【问题描述】:

假设我已将一个名为 foobar 的包上传到 PyPI。因为这个包是一个 Django 模块,所以我也想把它发布为django-foobar

对于以多个名称发布同一个软件包的普遍共识是什么?是允许还是禁止?鼓励还是不鼓励?

(为了防止这个问题出现或变得过于基于意见,我希望有人能指出一些具体的、已发布的规范或明显的先例。谢谢!)

【问题讨论】:

    标签: python packaging pypi python-packaging


    【解决方案1】:

    已发布的建议在 PEP-0423 中,但该文档的状态是“推迟”(不是“拒绝”,但也不是“批准”)。也就是说,它们没有太多的官方地位,但它们通常是不错的推荐。

    具体来说,Use a single name 的建议似乎是相关的。如果您的代码作为独立包工作,那么foobar(即它自己的名称)将是合适的。如果它依赖于 Django,那么django-foobar 更多的是meaningful。当然,如果Django已经发布了打包模块的建议,那么those should be followed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坚持一种方式。在两个项目名称下使用相同的代码会令人困惑(更不用说在每个版本中都必须维护和推送两个项目的更新令人头疼)。

    【讨论】:

      猜你喜欢
      • 1970-01-01
      • 1970-01-01
      • 2012-01-24
      • 2010-12-03
      • 1970-01-01
      • 1970-01-01
      • 2021-12-29
      • 2015-09-16
      • 2018-09-03
      相关资源
      最近更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