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01:52:07
【问题描述】:
如果你有两个类,a 类和 b 类,你能从 b 类中创建一个类 a 的变量吗?主文件
class A {
public:
A() {}
};
class B {
public:
B() {
test = A();
test.<variable name> = <variable value>;
}
};
上面的代码只是一个例子。它可能会导致错误。
A类中不存在“变量名”。有没有办法在B类的构造函数中为A类创建这个变量?
【问题讨论】:
-
不,类声明必须在声明时完成。您必须使用不同的方式来获得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