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4 00:30:19
【问题描述】:
有人告诉我,我们不应该从同一个类中的另一个公共方法调用一个类的公共方法。 现在我无法理解这一点,因为我没有看到任何问题。 一旦一个方法被声明为公共的,那么它的契约是固定的,因此从另一个公共方法调用它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我不确定该陈述是否正确,或者是否可以从另一个公共 api 调用公共 api [这是从设计角度来看的]?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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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为什么你的问题被否决了,但是那个人告诉你的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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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确定那句话是真是假自己做一个小测试,我想如果你自己会得到答案。
标签: ja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