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9 02:57:26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带有默认构造函数的类 A 和一个带有将类 A 的对象作为唯一参数的构造函数的类 B。
作为创建 B 类对象的自然方式,我会考虑
B b(A());
但编译器将此解释为函数声明。
我知道
B b((A()));
或
B b {A()};
是替代品。但我的问题是:如何将第一个版本解释为函数声明?从我的角度来看,它看起来不像一个。
【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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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它是重复的。但是很难发现其他两个问题与这个问题有关。
标签: c++